來源: 發布日期:2020-03-13 瀏覽次數:2644
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期間關于企業房租減免的公告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國資委有關文件要求,強化國企擔當,積極幫助相關企業應對疫情帶來的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降低運營成本,共度難關,現就減免企業租金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租減免政策
《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發〔2020〕4號(附件1)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國有企業減免企業房租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浙國資產權〔2020〕2號(附件2)
二、實施主體
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及所屬公司(浙江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發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為本次租金減免的實施主體。
三、房租減免對象
減免對象為承租前述自有經營性房產(不包含住宅等非經營性物業)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包括國有企業等單位)。
四、房租減免的金額
承租人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共計60日內承租我司所屬公司經營性資產產生的房租。免租額應以實際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為限。
五、房租減免的方式
(一)承租人已繳納2020年2、3月份租金的,在下一期應付租金中予以抵扣;
(二)承租人尚未繳納2020年2、3月份租金的,在本期應收租金中予以減免;
(三)承租人已完成繳納租約內最后一期租金的,直接將減免金額退還至租賃合同約定的賬戶。
六、受理流程
(一)政策宣貫及告知
根據應知盡知的原則,我司所屬公司已于2月25日前通過電話、郵件、公告、網絡等各種方式積極向符合條件的實際承租方宣貫相關政策,告知內容包括我省相關政策和租金減免標準、需提交的材料及聯系方式、申請文本等,并做好告知情況登記。
(二)開放受理
我司及所屬公司在積極向實際承租方宣貫相關政策的同時,及時開放申請受理窗口。截至報告日,實際承租方已向我司所屬公司提出了租金減免的申請。所屬公司堅持便捷、高效原則開展受理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采取信函等方式,受理實際承租方提供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審批及反饋
根據實際承租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所屬公司相關決議,由所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部門或各級子公司對實際承租人的申請進行初審,同時由所屬公司風控、財務等部門分別對實際承租人的減免資質及減免金額進行復核。
所屬公司應在實際承租人提交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向符合減免資質,提請減免理由合理且證據充分的承租人,出具正式同意意見。對于符合減免資質,但減免內容超出政策規定的或減免理由不充分致使審核未通過的,以書面形式將審核意見反饋給承租人,承租人需重新提交書面申請。對于不符合減免要求的,由所屬公司回函通知。
(四)簽署租賃補充協議
在確認實際承租人收到我司所屬公司同意減租的反饋意見后,所屬公司及時與其就本次租金減免事項簽署《補充協議》。
七、申請房租減免需提交的材料
(一)承租人自用的: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信用報告等可證明公司股權信息的資料;
3、租賃合同;
4、企業正常經營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清單、納稅記錄等);
5、承租人若為自然人,實際使用人為企業的,需補充承租人與實際使用企業的關系證明及營業執照;
6、其他可能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
(二)由承租人轉租的,在提交以上資料基礎上,另需提交:
1、實際承租人的營業執照、企業信用報告等;
2、實際承租人與承租人簽署的租賃合同;
3、實際承租人正常經營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清單、納稅記錄等);
4、其他可能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
八、咨詢與聯系方式
專責人員:王輝,電話:0571-87633503;聯系部門: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資產運營部。
附件:1、《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218.108.111.242/rjicms/res_base/gyzb/upload/article/file/2020_1/3_13/6p8mk7pm4ga0.pdf
2、《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國有企業減免企業房租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218.108.111.242/rjicms/res_base/gyzb/upload/article/file/2020_1/3_13/1c64k7pm4ukd.pdf
浙江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